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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令釋超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立法! 中選會配合封殺3名具中國大陸生長背景的參選人

11月28日地方選舉投票前,三名具大陸背景的參選人接連被擋下:參選竹北市長的李貞秀、參選台北市議員的新黨副秘書長游智彬,以及參選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長的賴汶佑。三案的關卡都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要求的「設籍滿10年」,以及陸委會今年4月16日令釋把起算日定在繳附喪失大陸戶籍證明當天。游智彬1995年設籍、2025年4月才繳附證明,設籍31年仍被認定未滿10年。北高行22日駁回游智彬與李貞秀的假處分,指選委會決定「有據」,但令釋是否合法,以及比例、信賴保護原則有無被違反,要等本案調查後才能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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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6年10月23日 下午5:40 · 更新時間:2026年10月23日 晚上7:57 · 閱讀時間 11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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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令釋超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立法! 中選會配合封殺3名具中國大陸生長背景的參選人

圖片提供:游智彬

11月28日地方選舉投票前,三名具中國大陸生長背景的參選人在10月接連被擋在門外:參選竹北市長的李貞秀、參選台北市議員的新黨副秘書長游智彬,以及參選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長的賴汶佑。三案的共同關卡,是《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要求的「設籍滿10年」,以及陸委會今年4月16日令釋把10年的起算日,定在「繳附喪失中國大陸戶籍證明」那一天。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22日駁回游智彬、李貞秀的停止執行聲請(假處分),兩案都可抗告。李貞秀當天表示不再抗告,會留在竹北,游智彬則表態依循法律途徑抗告到底,賴汶佑同樣向北高行聲請假處分。

三案卡在同一道門檻,各自的情況並不相同。游智彬1995年7月17日以入境許可設籍,在台灣設籍已31年,但他2025年4月16日才繳附喪失證明,依令釋至2035年4月才算滿10年。李貞秀1999年首度設籍,2025年3月繳附,起算同樣落在2035年3月。賴汶佑6個月大就設籍,他主張自己從未有過中國大陸戶籍,沒有東西可註銷;中選會則認定他未完成繳附。游智彬陣營把這個結果形容為「義務全擔、權利剝奪」;陸委會與中選會的立場,則是依令釋辦理,並強調當選人負有高度忠誠義務、選民有知的權利。

圖片提供:游智彬
圖片提供:游智彬

賴汶佑:核准五天後被撤銷

26歲的賴汶佑是四川籍陸配鄧萬華(51歲)的兒子,登記參選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長。花蓮縣選委會在10月16日第445次會議通過他的資格,12名不具資格者的名單中沒有他。富里鄉公所10月17日通知他,10月23日上午9時30分抽籤。

同一天,中選會第628次會議認定他未完成繳附喪失中國大陸戶籍證明。移民署在9月23日回報他未提出。中選會10月20日行文縣選委會,縣選委會再於10月21日函請公所撤銷10月16日的核准。以抽籤日計算,撤銷發生在抽籤前兩天。

賴汶佑的說法是,他六個月大就設籍台灣,從未有過中國大陸戶籍,沒有東西可以註銷,他形容自己來台灣時「奶都還沒斷」。他說,登記前已向移民署詢問,對方口頭表示沒有問題;陸委會則表示這是中選會的見解。他已延請律師循行政救濟途徑處理,並向北高行聲請假處分。

這個家庭之前已經歷過一輪資格爭議。母親鄧萬華約在二十八年前來台,取得身分證約17年,2022年底當選學田村長,2025年8月1日被內政部依國籍法第20條解除職務。花蓮縣府訴願撤銷該處分後,內政部仍拒絕復職。

從公開資料看,中選會、移民署尚未公開說明,從未有過中國大陸戶籍的人,要如何繳附「喪失大陸戶籍證明」。

游智彬:設籍31年,起算點卡在2025年4月16日

新黨副秘書長游智彬登記參選台北市議員第6選區(大安、文山)。10月16日中選會公告載明,他出生於福建漳浦縣,1995年7月17日以入境許可設籍,2025年4月16日繳附喪失證明,審查當日未滿10年。公告引用的依據是兩岸條例第21條第1項、陸委會115年4月16日令釋,以及選罷法第27條第1項第5款。

直轄市議員登記610人、共有5人不具資格,游智彬是其中唯一因兩岸條例被駁回的人。

註銷程序的爭議早在去年就出現。2025年4月,他曾到移民署抗議,主張自己早已註銷,移民署回應他尚未繳附;陸委會梁文傑則說,他是回中國大陸取得相關文件。

游智彬陣營的說法是,他的外祖父原籍台灣,設籍31年,2022年登記參選桃園市議員、2024年登記參選立委時都沒有被擋下,今年卻被認定資格不符。新黨在法院裁定前已召開記者會,吳成典、李勝峰、律師陳麗玲與魏憶龍,以及司法改革黨高雄市長候選人張靜、市議員參選人熊羿、左曉明、譚傳紹、何恕懷、李道翔到場支持。律師團提出三項法律主張:法律保留原則、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信賴保護原則。他用「義務全擔、權利剝奪」形容自己的處境。

游智彬10月16日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假處分。10月22日遭法院駁回。

李貞秀:8月宣布參選,10月7日被擋

李貞秀出生於中國大陸,1999年12月3日首度設籍台灣,2025年3月繳附喪失中國大陸戶籍註銷證明。她本人的說法是,1993年4月26日嫁到台灣時,湖南衡南的戶籍就已註銷。陸委會的見解則是,繳附證明之前,當事人仍具中國大陸身分,身分轉換尚未完成,不能說已具備完整穩定的台灣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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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李貞秀/Facebook
圖片來源:李貞秀/Facebook

她原是民眾黨不分區立委,今年4月被黨內開除,中選會在4月13日註銷其立委名籍。8月26日她以無黨籍身分宣布參選竹北市長。10月7日,新竹縣選委會認定她不具資格。縣內鄉鎮市長候選人共有32人,她是唯一被擋下的一位;全縣共有10名候選人資格不符。

她隨後在台北地院與新竹地院聲請停止執行,並提起確認處分無效之訴,案件後來移送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月22日北高行駁回她的假處分聲請,她當天宣布不再抗告,表示會留在竹北。

法院為何都判決駁回?陸委會的令釋可以大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月22日駁回游智彬、李貞秀的假處分,兩案均可抗告。對游智彬的裁定指出,選委會的決定「有據」,他主張選委會違法適用法規,留待本案審理;就公益與私益衡量,公益受損的程度大於他個人的損害。

「有據」的基礎是陸委會令釋。裁定同時記載,令釋本身是否合法,以及比例、信賴保護與平等原則是否受到違反,需要在本案調查證據後才能判斷。法院考量的另一項因素是後續成本:候選人如果先參選、事後敗訴,將連帶出現撤銷候選人登記、當選無效之訴與補選。

換句話說,這份裁定只回答在這次選舉前需不需要暫時放行,尚未對令釋的合法性作出終局判斷。

事實上,陸委會今年4月16日的令釋,在法律位階上原則屬於「行政規則」中的「解釋性行政規則」,不是法律,也不是具有直接對外法規範效力的法規命令。它的法律位階低於立法院制定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不能藉由行政解釋,變更法律原有的規定,或在欠缺法律依據的情況下,新增限制人民權利的條件。

司法院2006年11月3日曾發布由大法官會議作成的《釋字第618號解釋》釋憲,大法官當時認定,第21條對原設籍中國大陸人士擔任公務人員設定十年限制,符合平等原則及比例原則。理由包含讓當事人認識自由民主憲政制度、融入臺灣社會,以及建立行使公權力所需的人民信賴。這段解釋的重要意義,在於大法官是從「長期設籍及社會適應」角度,理解立法者所設定的十年期間。但釋字第618號審查的是法律對擔任公務人員的限制,並沒有直接裁定公職候選人資格的起算方式。而司法院釋字第705號則指出,「行政機關不能僅以行政規則,代替法律規定影響人民權利的實質重要事項」,陸委會的釋令恐違反憲法精神。

中選會主委游盈隆2026年4月底上任時表示,兩岸關係具有特殊性,現階段以《國籍法》處理陸配參政權問題「實屬牽強,而且具有高度爭議性」;但後續政院與內政部強調依法行政立場不變,而游盈隆在7月立法院備詢時則表示配合陸委會的新規定辦理,單純是配合行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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