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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我 1956 年 5 月出生,與蔡英文同年而稍長,1974 年 2 人分別考上政大法律系與台大法律系,故我非蔡英文學弟,而我於 1978 年自政大法律系畢業,蔡英文也同年畢業於台大法律系,所以她後來於 1984 年 9 月到政大任客座副教授時,我早已是台北地檢署實任檢察官而毫不知其人其事。回憶1977 年 9 月我上大三時,恩師劉鐵錚教授剛上任政大法律系系主任(但這是2020 年間才聯想起來的,詳下述),是我班的班導師,及大三時傳授我國際私法的老師。劉老師風度翩翩,教學認真,也很關注並尊重學生,是頗獲系上同學好評的一位真博士,我也曾以我師為榮,尤其是劉老師於 1988 年就大法官釋字第 228 號有關國家賠償法第 13 條是否違憲所寫的不同意見書, 更曾讓我為之激賞不已。</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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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017 年 2 月間總統府召開司改國是會議前,我曾投書《上報》〈陪審制是台灣司法界除屎的良方〉一文用以鼓吹陪審制,只因我提到法官、檢察官大約還有 5% -10%收錢,引起司法界軒然大波,除合力聲討我,並要求我拿出證據、退出司改國是會議外,其中部分法官、檢察官甚至找了(不)同道律師共 17 人行文台北律師公會要求將我移付懲戒。在我被台北律師公會審查期間,劉老師曾透過同班同學張佩珍打電話給我,說劉老師要她轉達他的關心,並囑咐我未來出言要更加謹慎,切莫得罪太多的司法中人,我當時也心存感謝,即使我已畢業 40 年,劉老師仍然關懷我的言行。</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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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但當論文門案於 2019 年下半年爆發後,劉老師於是年 9 月 21 日為蔡英文寫了一封親筆信於次(22)日由《上報》刊出,全文如下:「民國七十二年春夏之間,蔡英文曾多次與余書信往返,除與我介紹其在國內外法學院求學經過、所修課程外,並表明已開始撰寫英國倫敦政經學院博士論文,口試通過後,即可取得博士學位,彼專攻國際貿易法及經濟法,希望畢業後能有機會前來政大法律系所擔任教職,傳授新知嘉惠青年學子,余回信予以鼓勵表示歡迎。同時提到系上會對其博士證書及博士論文作初步審視。英文於次年六、七月時,攜帶其博士畢業證書及法學博士論文" Unfair trade practices and safeguard actions "來系與本人面談。英文畢業自美、英名校,讓人敬佩,論文內容充實新穎,參攷資料豐富,符合本系所極為欠缺之國際貿易法及經濟法師資條件,爰同意依學校規定程序,提校聘請擔任本系所客座副教授。英文在本系所期間,教學研究、表現優異,身受同學之愛戴。」我因於 2019 年 12 月初接受彭文正的委託,一方面擔任他被蔡英文告訴妨害名譽案之被告偵查中選任辯護人及彭文正反告蔡英文誣告案之偵查中告訴代理人,二方面擔任彭文正對蔡英文提起民事確認 1984 年版(或 1983 年版)博士學位不存在之訴之原告訴訟代理人,三方面擔任彭文正自訴總統府發言人張惇涵妨害名譽案的自訴代理人,開始蒐集各方資料,發現了登載在《上報》的上揭劉老師親筆信,我逐漸不相信劉老師,最後證實老師竟然為了當權者公然說謊,一世英明毀於一旦。</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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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話說在一路蒐集證據時,發現了劉老師擔任系主任的期間是在 1977 年 8月至 1983 年 7 月間(故我在今年 2 月 9 日立法院記者會上說劉老師的系主任任期到 1983 年 6 月底,雖差約 1 個月而有口誤,但不影響以下所說的事實),而當時的法學院院長是 1980 年 8 月上任直到 1987 年 7 月才卸任的雷飛龍,至於 1983 年 8 月接替劉老師擔任政大法律系系主任到 1986 年 7 月去職的則是劉清波老師,另據我向當年讀政大法研所的學長姊、學弟妹查證, 當時 1982 年 7 月之前的政大法研所所長是施智謀老師,之後因施老師離開政大,劉鐵錚老師曾於 1982 年 8 月至 1983 年 7 月代理法研所所長 1 年,這也就是說,劉老師於 1983 年 7 月底卸下系主任及代理法研所所長後,就只是個陽春教授,未再擔任政大法律系、所及法學院任何行政首長職,他如何能於次(1984)年 6、7 月間對蔡英文面談(interview),並表示同意依學校規定程序,提校聘請蔡英文擔任政大法律系客座副教授?甚至劉老師於1985年就離開政大,接受蔣經國總統提名擔任長達 18 年的 2 屆司法院大法官, 他又憑何為「英文在本系所期間,教學研究,表現優異,深受同學之愛戴」如此之溢美之詞?據我曾看過一篇蔡英文學生(不記得其名)所口述的報導(現已找不到出處了),蔡英文幾乎很少來上課,上課時經常請假,也常找人代抄在黑板上她的上課教材等情,唉!真是師道之不存!(故請讀者幫忙找找這篇報導)。</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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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後來到了台大賀德芬教授對教育部提起「提供行政資訊」之行政訴訟近1 年,教育部於 2021 年 6 月 2 日提供了 1 份蔡英文親筆所寫的政大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影本),在這份 1984 年 9 月 28 日之履歷表上,蔡英文在「著作」欄所親筆填寫的博士論文題目竟是《Law of Subsidies, Dumping and Market Safeguards》,而蔡英文在得知彭文正、賀德芬爆料此事後,竟指示張惇涵代為公開聲明此題目是" Unfair trade practices and safeguard actions "之 Part 2 的標題,讓我對劉老師的質疑更加破表,他怎可能於 2019 年 9 月 21 日親筆寫信時,對 1984 年 6、7 月間蔡英文給他「審視」博士論文一事,居然還能於35 年後清楚記得論文題目一字不差,而蔡英文又不是劉老師指導的博士生,劉老師也非口試委員,竟能在一次所謂的面談中看過所謂蔡英文的博士論 文,就能 35 年過目不忘,這記憶力實在太驚人了,打死我都不相信!尤其,也不過所謂面談 3 個月後的 9 月 28 日,蔡英文所親筆填寫的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上的論文題目,却不是劉老師親筆信上的論文題目,那劉老師 3 個月前的面談及提校聘請蔡英文擔任政大法律系客座副教授,到底是看到及依據哪個論文題目或論文版本?</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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