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在民進黨完全執政下,難道倒退回「白色恐怖」時代了嗎?一名賴姓男子6月間在Facebook社團中發文,指責「阿中部長隱瞞疫情,無恥舔美賣台」,讓衛福部長陳時中氣得遞狀向台北地檢署提告,但檢察官調查後認為,賴男根據新聞報導質疑疫情遭隱瞞,屬可受公評之事,這句話裁處不起訴,但無端謾罵陳時中「無恥舔美賣台」部分,涉及人身攻擊,今(29日)將賴男依公然侮辱罪嫌起訴。
起訴狀指出,衛福部長陳時中6月6日具狀提告,指控賴姓男子在「蘆竹南崁資訊大小事分享團」Facebook上發文批評「阿中部長隱瞞疫情,無恥舔美賣台」,是毀壞陳時中的名譽和人格,賴男到案則辯稱自己說的都是事實,因為彰化全民篩檢確診比例,和衛福部公布的全台確診比例不太一樣,「我認為是隱瞞疫情。照彰化的比例,全台應該是有1萬人確診,且我們的人出國都被篩檢到確診」。
檢察官調查後打臉指出,彰化縣進行新冠肺炎普篩的消息,最早是在8月份才見諸媒體報導,不可能是賴男6月po文的原因,但是,在3月間,曾有媒體報導「我國輸出病歷例至菲律賓?指揮中心駁遊菲男並非在台染疫」,內容提到菲律賓懷疑入境該國的確診個案,可能是在台灣感染。
雖然衛福部當時已經駁斥並說明,但是檢察官認為,新冠肺炎肆虐全球,媒體和民眾都會高度關注國內疫情狀況,屬於可受公評之事,賴男為此提出質疑,即使批評得過於誇張,讓陳時中感覺不快,但未超出合理評論,而陳時中身為衛福部長,可透過媒體未政策辯護,面對評論時也應有較大的容忍度。
不過,賴男毫無根據地批評陳時中「無恥舔美賣台」,則是無端謾罵,已經貶抑了陳時中的人格及社會評價,因此檢察官最後仍依公然侮辱罪嫌起訴,賴男將面臨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的刑責。
然而,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331條第3項規定,「以善意發表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言論者不罰」。法界多數也認為,對公眾人物的批判縱然用語尖酸刻薄,仍得以更高價值之監督社會言論自由功能的考量下阻卻違法,因此意見評論既為上開條文文義所涵括,僅依文義解釋即可獲致,無須以目的性擴張之解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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