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民黨主席、立委江啟臣日前踢爆,行政院食品安全會報(食安會報)最後一次開會卻是去年6月,違背根據《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食安會報每3個月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規定。法務部劉姓參事今(14日)在立院被江啟臣問到,這樣是否違法時,竟回答「沒有開,沒有處罰規定」,答非所問。
江啟臣今在立院聯席會上質問法務部劉姓參事,根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條之一的規定,行政院應設食品安全會報,由行政院院長擔任召集人,召集相關部會首長、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代表共同組成,職司跨部會協調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及管理措施,建立食品安全衛生之預警及稽核制度,至少每三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沒有開有沒有違法?」
對此,法務部劉姓參事狡辯稱,「沒有開,沒有處罰規定」。江啟臣追問,「有沒有違法?」劉參事開始支支吾吾,「這個…..」,江啟臣再問,「有沒有違背法律嘛?就這麼簡單的問題,你跟我講沒有處罰規定,要處罰要有訂相關規程,我說有沒有違法?」劉參事停頓了一下才回,「就是它不符合《食品衛生管理法》」。江啟臣再問,「它不符合是不是違法?」劉參事直冒冷汗回,「不是,這個我沒辦法這樣…..」江啟臣不死心緊問,「是不是違背法律嘛?」劉參事跳針回,「它是不符合…..」。
眼看劉參事重複,江啟臣緊咬,「難道你說它合法嗎?」劉參事才趕緊回,「我沒有說它合法」,江啟臣問,「不符合?那就是違背法律嘛!不然立法院立假的啊?我們立的法也不用做也不違法,那我們立法尬嗎?我們這邊審查都白審了」,劉參事嘴巴緊閉不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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