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務部打著「犯罪手法愈來愈科技化」名義,制定完成《科技偵查法》草案,8日起在法務部網站公告5天,未來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大家經常使用的LINE、Facebook、Instagram……等網路電話通話,若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經裁准,都可以實施監控,遭法界人士質疑侵犯隱私權。國民黨立委更痛批,「民眾一舉一動與言論將任其窺伺而無法擋,嚴重侵害基本人權」。法務部長蔡清祥則回應,希望不要從負面解讀。
根據華視新聞報導,嫌犯是在不知情情況下,手機被植入木馬程式,檢警來監看、監聽通訊軟體的通聯記錄,雖說針對三年以上重罪嫌疑人,但還是有隱私權被侵犯的爭議。律師邱竑錡說,「如果通過之後呢,他是從現在到以前的,所有的通訊軟體的內容,他都可以去知道,如果你是一般民眾,你跟這個嫌疑人,有彼此之間有些連絡溝通的話,你的通訊記錄也會被調閱到」。
國民黨立委李貴敏也質疑,在美豬與丁允恭性醜聞案吵得如火如荼之際,法務部突襲公告《科技偵查法》草案,過去大家擔憂的科技監聽、GPS跟監、手機與個人通訊APP軟體監看等作為都將入法,不但對人權是一大威脅,更讓人質疑,真人實境版的全民公敵是否就此上演?李貴敏指出,《科技偵查法》表面上是規範政府科技偵查,事實上卻擬摧毁《憲法》保障的隱私權。把個人行動與足跡透過科技工具「全都露」,在老大哥眼皮子底下,民眾一舉一動與言論將任其窺伺而無法擋,嚴重侵害基本人權,遑論保障!
李貴敏認為,法務部在要求人民不要負面解讀《科技偵查法》前,是不是該出來面説明一下,憑什麼以科技為名偵查,就可以排除《憲法》和《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所保障的「通訊自由」和「隱私權」?李貴敏強調,通保法明明嚴格限制祗有在有事實證明在危害國家安全、危害經濟秩序或社會秩序「情節重大」、有相當理由可信其「通訊與案件有關」、又「不能或難以其他方法調查証據」等才可以由檢察官聲請「法院」核發通訊監察書,法務部卻打算用「科技偵查」為名排除相關限制?
李貴敏憂心,根據民進黨政府草擬的修法內容,未來祗要檢察官認為有必要就可以監看、拍照、錄音、錄影;對於與案件無關的人,竟也可以用「實施調查時,受調查對象或標的以外之人或物將無可避免地涵蓋於調查內容,亦得為之」無限擴充範圍!這還有王法嗎?還能談人權嗎?李貴敏也指出,民進黨就算不在乎《憲法》和相關法律規定,但《科技偵查法》草擬前難道是閉門造車,完全不參考各國相關規定?如果有,請問一下,連科技領先的美國都規定一定要有明確證據顯示與該案有關並取得法院核可,為什麼用科技偵查為名,就祗要檢察官認為必要就可以發動?
李貴敏痛批,民進黨最喜歡罵中國大陸沒有人權,以科技手段監控人民。怎麼自己也搞這一套?如果民進黨可以挾持立法院多數讓這部無視人民基本人權的《科技偵查法》三讀通過,那一天「刑求取供」的專制違法行為會不會也合法化?我們的民主法治不就化為灰燼了?
對此,**法務部長蔡清祥希望不要從負面解讀**,應該正面思考偵辦技巧是否應隨著時代進步,善用科技,並以法律明文規定,包括GPS、無人機空拍等能否作為合法的偵查手段,都可以討論,對於各界的意見,法務部態度開放。「我們把它法制化就是希望正面思考怎樣讓執法人員有個有效的偵查工具,來抑止犯罪,要不要犯罪的手法日新月異,他們用的最先進的,我們還一直用傳統的偵查方法,永遠很多就有漏網之魚,我們是基於這樣的理念,很透明公開提出這樣的條文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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