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民黨立委李德維、林奕華今(29日)召開記者會,指控華視拿了文化部9600萬元補助,卻違法私相授受,未經公開招標即私下委製節目經費高達8700萬。林奕華痛批,前有華視,後有公視,整個公廣集團黑影幢幢、黑手遮天,完全迴避監督、也不公開招標,將高達91%的補助預算,私相授受給五個節目製作公司。對此,華視則發聲明回應,當中過程一切均符合《政府採購法修正案》與中華電視公司內控制度,一切合法。
李德維表示日前才傳出公視即將花費4年58億來成立國際影音平台,但該計畫卻未經董事會審查,遭到外界質疑該平台恐成政府大外宣管道,致使公視總經理、執行副總等三人同時請辭,引發各界關注。然而同樣隸屬公廣集團的華視卻也不惶多讓,拿了文化部補助的108年度台語頻道製作節目製作9600萬元經費,完全未依《政府採購法》以及《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藝文採購監督管理辦法》,就將動輒一兩千萬元的補助經費,私自授予資本額才200萬或250萬的製作公司。
李德維指出雖然文化部在今年5月曾發函質疑節目是否為華視「自製」,要求補正說明,但之後態度卻180度大翻轉,居然同意兩造在2018年12月28日所簽訂的補助契約可以適用近半年後才通過的新增政府採購法第四條第2項,藝文活動不適用採購法規定。尤有甚者,華視是到今年的5月21才頒布了內部的藝文採購管理規則,根本無視其應受文化部去年11月21日發布「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藝文採購的監督管理辦法」的監督。
李德維對於堂堂文化部明明有監督管理辦法規定卻自我閹割,同意華視用內部規約將委外製作硬凹成「自製或自製協拍節目」的狡辯解釋,讓華視得以假藉自製協拍之名, 大行黑箱委外之實的離譜護航行徑,感到不可思議。尤有甚者其實華視在回覆文化部要請領第二期款作業的補正說明裡,自己都講明在2018年支用文化部補助的優質台語影音計畫經費時,係委請臺灣銀行辦理公開招標徵案,因此在6000萬元的補助款中有5500萬元,也就是有9成一是透過公開。
招標徵案後的,但2019年度拿到9600萬元的助款後,卻完全沒有在台銀或是華視官網刊載公開招標徵案的訊息,就私自決定由五間節目製作公司朋分其中的8700萬元,如果這不叫黑箱那什麼是黑箱?
另外,李德維還提醒在本月初有媒體揭露「幫推」、「投石」兩間與綠營交好的公司,不但在近四年內拿下總額高達8313萬元的34件政府標案,更在今年總統大選期間承接了60餘件蔡英文總統的宣傳案,總收益突破上億元。就連後來被追加踢爆的「凡工」,也是以100萬資本額的小公司,在一年內大賺蔡陣營2700多萬元的選舉財。以此再加上今天文化部包庇華視公然違法的護航劣跡,就不難發現先今蔡政府上下都是明目張膽、視法律如無物地在遂行自我意志,一副「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的「拚經濟」,無怪乎綠營要傾盡全黨之力,務求讓備受爭議的陳菊一定要出任監察院長, 好掩護公家機關與民間私人「上下交相賊」掏空國家的違法行徑。因此除了要求政風單位即刻介入調查外,也再次提醒國人要全面來監督蔡政府的施政弊端。
針對立委質疑中華電視公司接受文化部9600萬元補助,華視公司也發出聲明指出,當中過程一切均符合《政府採購法修正案》與中華電視公司內控制度,一切合法。華視又稱,《政府採購法修正案》於2019年5月22日公佈,當中第四條載明「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採購,其補助金額占採購金額半數以上,且補助金額在公告金額以上者,適用本法之規定,並應受該機關之監督。藝文採購不適用前項規定,但應受補助機關之監督;其辦理原則、適用範圍及監督管理辦法,由文化部定之」。
華視強調,遵循法條精神及本公司內控制度,並依文化部補助案合約中載明之「自製協拍」。本公司自行開發創意、發想節目內容,並依節目特性及專業考量尋求拍攝及執行之協拍團隊支援,更於前期除廣邀三名外部委員及兩名內部委員,針對合作提案召開多次諮詢會議外。製作過程中,亦由同時向文化部說明與協拍單位之分工執行項目。
華視表示,該公司負責包括下列但不限於此之工作項目:
- 前製期:創意發想、劇本編寫、角色設定與演員挑選等。
- 拍攝期:期程規劃、攝影棚錄製工程器材及人員、非線性剪輯與轉檔、調色調光、視覺美術等。
- 後製期: 節目視覺定調、字幕校對、節目剪輯修正等。
- 宣傳期:行銷規劃與執行等。
- 其他支援。
上述事項足見過程中,華視亦投入硬體及人力資源製作,且相關事宜均呈報董事會核備。事後亦向文化部報備,並在指正後進行修正。過程中確有不完善之處,但一切合法更符合公司嚴謹內控制度,絕非委員所言私相授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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