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提出《聘約人員人事條例》草案,在草案中竟指出,未來政府公務人力將整併為國家考試任用制的公務員和公開競爭遴用的聘約人員,聘約人員若符合相關資格,得於進用滿三年後,擔任或兼任研究等機關機構組織法規定有職稱職等的職務,等同將人事制度改走「分贓制」。然而,此制度美國早期才使用過,當時導致貪腐嚴重,甚至總統被求職不成者刺殺。
根據《聯合報》報導,《聘約人員人事條例》草案內容指出,聘約人員契約等別依職責程度及資格條件分為一至五等,以五等為最高等別,五等聘約人員資格為有教育部認可的博士學位,並從事與將任的職務工作性質相關職務八年以上,有專門著作或研究成果等。另外,三至五等的聘約人員,除法規另有規定外,得於進用滿三年後,擔任或兼任研究、實驗、文教、醫療、專業科技、限期性任務功能組織等機關機構組織法規定有職稱職等的職務。
有公共行政學者表示,這個立法是要跳過國家考試。 也就是走上分贓制,以政黨屬性與忠誠作為選才標準,更直言,「高考大約要考3-4次,是該改革。但臨時做三年轉正式,根本是開後門」。學者表示,正式與臨時並存已經很久了,高普考錄取是個榮譽,如果鼓勵走後門,對貧寒,無政黨背景的年輕人不公平,其實也等於讓民代更有機會收紅包。

其實,「分贓制」早在美國建國初期時使用過。美國首任總統華盛頓(George Washington)初任時,聯邦政府僅 780 位公 務員,其無正式招募管道、無明確任用資格規定、可依自己意願長期留任。美國建國初期承襲殖民時期的仕紳制(gentlemen system)。然至美國第七任總統傑克森(Andrew Jackson)時,其希望打破仕紳獨占公職問題, 便大力鼓吹公民參政,以支持者替換舊官員,開啟分贓制的格局。
南北戰爭結束後,分贓制漸形惡化,格蘭特總統(Ulysses S. Grant)因部屬嚴重貪瀆險遭彈劾,甚至導致1881年的美國總統加菲爾德(James A. Ga rfield)被求職不成者刺殺,遇刺身亡。在當時的美國,即將下台的政黨為遏制下一屆政府,會竭力安插黨羽,不惜增設大批閑職。19世紀60-80年代,為了鎮壓工人運動,聯邦機構由建國初期的四個部發展到20世紀初的十個部。一直到1883年通過《潘德頓文官法》,讓聯邦政府文官任用從分贓制 (spoils system)轉向功績制,至此才讓列入競爭考試系列的文官不斷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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