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總統蔡英文昨(24日)晚在臉書發文,提及若香港局勢惡化,對港可能部分或全部不再適用《港澳條例》。陸委會今(25日)表示,《港澳條例》第60條除了保障台港交流中,中華民國國家安全及人民利益不受損害外,更是要監督北京對香港「50年不變」及「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承諾是否落實,並維護香港的自由人權法治核心價值。
根據中央社報導,陸委會今天下午透過書面表示,總統臉書的談話,稱若香港局勢惡化,對港可能部分或全部不再適用《港澳條例》,並非是要「放棄香港」,而是要讓北京當局知道,中共人大通過港版國安法的後果極其嚴重,北京當局切勿一意孤行,讓情勢惡化到不可收拾。陸委會還說,《港澳條例》第60條除了保障台港交流中,中華民國國家安全及人民利益不受損害外,更是要監督北京對香港「50年不變」及「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承諾是否落實,並維護香港的自由人權法治核心價值。
對於香港反國安法爭議,民眾黨立院黨團提案修正《港澳條例》第18條,並已通過一讀排入內政委員會進行審查,希望能在5月立法院會期結束前排案進入院會審查。民眾黨立委張其祿22日表示,目前對於港澳民眾之庇護,僅能按《港澳條例》第18條之規定處理,即因政治因素而致安全及自由受有緊急危害,得個案處理。然而此項條文內容 過於空泛 且行政院也未另定程序或審查辦法來保障相關申請庇護者之權利。
張其祿認為,目前條例對於如何判定緊急危害並無明確標準,而所謂的「必要之協助」更是沒有具體的方案。至於是否可以給予「合法居留」權?還是只是暫不遣返亦模糊未定。對此,民眾黨提出,因戰爭而導致流離失所者、種族、宗教、性別或性傾向、屬特定社會團體或持特定政治意見,離開香港或澳門,且有充分正當理由恐懼受迫害,致不能受香港或澳門之保護或因該恐懼而不願返回香港或澳門者,得向主管機關申請庇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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