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李姓男子在通訊軟體LINE上,散布關於「總統蔡英文的博士是假」的訊息,日前遭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中的「散布謠言」移送法辦。然而台北地院卻打臉警方,稱訊息雖可能會造成人民對總統的不信任,但不信任感不見得使人民畏懼、恐慌,與《社維法》構成要件不符,因此裁定不罰。
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警方移送李男時指出,李男在2019年11月8日晚間11時許,在LINE的群組內,公開散布不實訊息,稱「小英紐約的律師執照被取消,連美國都知道小英的博士是假的,以下是被紐約州最高法院判決的資訊」,而總統府發言人早在10月16日在臉書上單方面聲稱此為假消息,因此認定李男散布謠言,影響公共安寧,涉違反《社維法》,將其移送法辦。
李男承認訊息是他本人轉貼,但其辯駁,不知道訊息為假訊息,也不知道總統府發言人已澄清為假消息,「我認為是真的訊息」。而法官認為,李男轉貼假訊息並非故意,並指出,《社維法》立法目的是在保障社會公共秩序而非個人名譽,訊息內容的用意是在質疑總統個人的學經歷,雖可能造成人民對總統的不信任,但人民的不信任感不見得會轉化成畏懼、恐慌等負面心理,且移送機關並未具體舉證說明,聽聞者有何產生畏懼或恐慌,及影響公共安寧的程度等情形,不得單憑李男刊載的假訊息就定他有罪,因此認定李男行為與法律構成要件未合,裁定不罰,但全案仍可抗告。
警方動用《社會秩序維護法》,其實早已爭議不斷。根據公視新聞議題中心整理,《社會秩序維護法》其前身是戒嚴時期留下的《違警罰法》,到了1991年立法院全面翻修後成了《社會秩序維護法》。而《社維法》的管理範圍很廣,通常是無須動用法院判刑卻會影響社會公共安寧、警察機關可自行管制的案件,凡舉酒醉鬧事、無故攜帶刀械、在公共牆壁上塗鴉等,都屬社維法管制,警察可對當事人進行拘留。
也因為所管範圍五花八門,導致不少公民團體多次提出「管太寬」的疑慮,某些原先是民主社會下可以包容的行徑,也會被警察已強制力來處理。再加上《社維法》的定義其實十分空泛,警方能選擇執法的權力亦過大,有些時候如社運、靜坐抗議表達對政府不滿、為自己權利抗爭等帶有目的的手段,也會被以違反《社維法》處理,等於是變相噤聲,也是為何此法為人詬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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