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年前「318太陽花學運」期間發生「323佔領行政院」,學運領袖魏揚、妖西(劉敬文)……等21人被控煽惑他人犯罪、妨害公務等罪,台北地院前年宣判,被控煽惑他人犯罪的魏揚等8人、加重竊盜罪的2人共10人均無罪,但被控妨害公務、毀損公物部份共11人獲判有罪;全案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今(28日)逆轉判決16人有罪,包括魏揚、陳廷豪等7人在內,煽惑他人犯罪成立,改判2月至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對此,網友怒酸當時也參與學運,現在卻位居政壇要角的現任立委賴品妤、林昶佐以及前民進黨副秘書長林飛帆都無罪。
《新頭殼》報導,台灣高等法院今(28)天逆轉判決16人有罪,包括魏揚、陳廷豪等7人在內,煽惑他人犯罪成立,改判2月至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民間司改會義務律師團對此表示遺憾、失望,將討論是否上訴。司改會指出,2017年4月,一審判決11人有罪,另外,有10人被判無罪。檢察官及被告上訴後,該案歷經律師團聲請審判長迴避失敗後,今年重新開始審理。但今天的判決結果,不但導致該案有8名被告正式有罪定讞,連遭起訴「煽惑他人犯罪」原本無罪的被告,也都被改判有罪。
司改會表示,該案的被告都是關心台灣民主法治的勇敢參與者,不該被歷史遺忘。但宣判結果令人遺憾與失望,律師團仍期盼,國家以司法打壓抗爭的手段,不要再出現。至於該案仍能上訴部分,律師團將與當事人討論後,再決定上訴與否。
《自由時報》報導,反觀318太陽花學運中爆發群眾佔領立法院,立委黃國昌等22人被以煽惑他人犯罪等罪嫌起訴,但一審採認「公民不服從」概念,全判無罪,檢方不服上訴,高等法院審理時,學運領袖林飛帆、陳為廷等人均做無罪答辯,高院認為此案源於立委張慶忠欲強行通過服貿等立法粗糙,黃國昌等人無犯意,2018年3月仍判黃國昌等22人均無罪,因檢方未上訴而定讞。
法院兩種截然不同的判決,卻出現巧合!當前無權無勢的學運領袖遭到重判,如今位居政壇要角者卻無罪,也讓此次被判有罪的妖西臉書留言版上,出現有網友怒酸「林昶佐、賴品妤、林飛帆呢?」獨派人士賴芳徵則怒譙,「幹!我們跑法院,她們坐大位,再把我們送進監獄,這是什麼跟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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