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又有新規定!昨(23日)針對確診者活動史明確提出「公布原則」,聲稱針對「個案活動史」,在活動地點、場所方面,可掌握人員名單以追蹤特定名單為原則,則不能公開,明顯針對高雄市政府先前公布敦睦艦隊官兵下船足跡而來。但防疫指揮中心稱「注意個人的隱私保護」,自己有遵守嗎?2月27日指揮中心就曾帶頭公布武漢肺炎第32案例(外籍看護)活動軌跡,不僅如此,之前還稱民眾若非必要前往三級疫情國家旅遊,「明知故犯」確診更會公布姓名,完全不把《個資法》看在眼裡。
防疫指揮中心昨針對確診者活動史明確提出「公布原則」,規定公布資訊不得包含姓名、病歷及病史等;個案任職單位是否公開,必須看該公司協調;可掌握人員名單的餐飲、旅宿,以及疑似個案及接觸者,也都不能公開。指揮中心也提到,例如公布某地區國中學生確診,但該地區只有1間國中,也同樣不能公開。針對「個案活動史」,指揮中心則表示,若有防治需要,原則上公開,但公布前須先跟該單位進行溝通協調,避免影響其運作及營運。至於在活動地點、場所方面,可掌握人員名單(旅宿業、餐飲業)以追蹤特定名單為原則,則不能公開。
指揮中心也聲稱,若有外洩個資的情況,將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10條「政府機關、醫事機構、醫事人員及其他因業務知悉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之姓名、病歷及病史等有關資料者,不得洩漏」,以及第64條開罰,處新台幣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鍰,相關規定已發布給各地政府,希望公布資料時也要注意個人的隱私保護。
但指揮中心真的很重視「個人隱私保護」?早在2月27日,當時指揮中心聲稱為了釐清確診案32(照顧案27患者的外籍看護)的接觸史,當時透過衛生、警政單位密切調查個案活動軌跡,發現這位外籍移工在2月16至19日曾多次搭乘公車、捷運等大眾交通運輸,也搭乘計程車,有多處公共場所活動史。最終,指揮中心還大動作公布個案「足跡史」,稱這位外籍移工在2月16至19日曾去過捷運大坪林站、竹圍站、龍山寺站、景安站、台北車站,也去過樹林火車站、板橋火車站、龍山寺、台北地下街、新北市東昇公園等地。與如今規定看來,格外諷刺!
不僅如此,指揮中心在防疫過程中更是視「個資」於無物!防疫指揮官陳時中3月16日宣布,國人非必要前往三級警示區,返國接受居家隔離或檢疫,不得領取每日千元的防疫補償,並將加徵必要費用。當時陳時中還說,政府已說了很危險,仍要前往就是「明知故犯」,還說法源就是《防疫紓困條例》第八條,防疫期間,受隔離或檢疫而有違反命令或有違反之虞者,得公布其個人資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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